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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返回列表 来源:赛天 作者: 浏览:-
在上班班途中,或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我们先来看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

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受害人的伤害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
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
三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哪种类型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如果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会写明当事人的责任情况。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而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什么情形,也算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虽然符合了上面介绍的情况,但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

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伤害,同时又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和机动车方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是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义务人,侵害机动车方是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受伤的职工既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权利人,也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也就是,受伤的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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