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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该如何处理?

返回列表 来源:赛天 作者: 浏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实务要点

【优者负担原则】
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如果难以分清双方过错,可以使用“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综合分析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决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等方面存在更大危险性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时,双方并非没有过错,只是过错无法认定,此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推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严格责任】
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混合过错中的注意义务】
混合过错中各方的过错程度标准,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同时考虑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区分过错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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