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在线留言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欢迎来到新疆交通事故律师网!

联系电话:400-800-5460 0991-4678861 6655446

热门关键词: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新疆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费交通事故律师网

文章通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赛天动态 » 【赛天快讯】发生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赛天快讯】发生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返回列表 来源:赛天 作者: 浏览:-

当事人诉说:

我在2015年10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于是我找到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单位却说我负事故同等责任,不能认定工伤,拒绝为我申报工伤,单位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赛天快讯】发生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说法:

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是满足三个限制条件,即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限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责任限制,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事故范围限制,没有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即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本人负主要责任即排除了工伤认定,举重以明轻,那么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法律服务,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组成项目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摆脱了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诸多烦恼,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合法、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咨询热线:18999800200,或点击右侧在线客服直接在线咨询!